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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原告开庭可以不来吗

离婚 2022-11-18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不去法院不可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一般要去的,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需要向法庭提交提交书面意见。原告没有提交书面意见的,也没有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开庭原告不可以不去,如果原告确实有理由不能到庭的,向法院提起了申请,法院一般是裁定延期审理的,如果原告无理由不到庭的话,法院会开传票让原告到庭,如果原告还是不到庭的话,法院会按原告撤诉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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