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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进驻新物管在没有与业主勾通、充许的情况及与业主没有合同业主可拒缴物管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8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拒绝交物业费的权利。比如说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业主前期拖欠物业费,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进入后的物管费承担催缴义务。前物业公司委托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应敦促业主及时支付,业主留存物业保证金可以在保证金内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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