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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产赠与受限制吗,赠与方是我前妻的姨妈,赠与给我,受满四年的政策限制吗

合同纠纷 2022-11-18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予房产买卖没有年限限制,根据法律的规定房产依法进行转移登记之后,被赠与人就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没有年限限制。但是赠与对象只能是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亲属间进行的房屋赠与应注意如下问题:
    1、赠与房屋应当约定登记变更等事项,否则赠与合同无效;
    2、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公证的除外;
    3、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契税相关问题;
    4、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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