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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朋友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以后对我有什么影响

房产纠纷 2022-11-18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期间产权属于原房主。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子过户就是指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改为另一个人,来实现物权的变更。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标志就是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改为另一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办理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合同。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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