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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状里陈述的不是事实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18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来相关事实真相,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可以写明原告对于法庭支持自身诉讼请求的意愿,也可以重申自己的诉讼请求,着重强调自身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和有效性。法院要求进行最后陈述的当事人不陈述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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