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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私人建房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无关人员死亡的,责任怎么划分承担?

损害赔偿 2022-11-18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物致害责任谁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因为发生坍塌等现象,致使过往行人造成损害,除非是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般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属于工人过失的,工人应当一并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工人或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工人在农村盖房过程中摔死,且房主和工人都有过错的,一般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其近亲属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要求房主给予适当的补偿。
    房主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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