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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结的婚,现在人在国内,想要离婚

离婚 2022-11-18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国外结婚国内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只能是诉讼离婚;因为夫妻双方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应当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在国外结婚的,在国内不可以离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拒绝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国外结婚的当事人在国内不可以离婚,只能在结婚的地方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在国外结婚国内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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