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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医保怎么办理

劳动纠纷 2022-11-18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要转移社保的,可以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再由本人或者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或者当事人没有新单位的,则自行申请转移原社保关系,加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办理社保转移流程: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当事人要申请办理职工医保转诊手续的,可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医院后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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