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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XX签了2个月的劳动合同,按小时工结算工资,从6月17日到8月17日,而昨天超市无正当理由把我朋友辞退了,还有几十个小时工一同辞退,让他们今天去签自愿离职合同,这样才给正常结算工资,请问我朋友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应该向超市主张结算工资的同时应主张多少钱的赔偿,他工作了21天,日薪120元。

劳动纠纷 2022-11-18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的,首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下列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逾期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被用人单位辞退工资结算应当按照: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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