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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残疾人个税优惠政策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18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法律依据:
    《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请前1个月的收入确定,农村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月均收入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按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月收入总数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 关于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包括:
    1、残疾人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政府和社会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包括:
    1、残疾人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政府和社会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范围:政策中对残疾人规定,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需有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的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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