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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白云区钟落潭村5社人,村散居(非农业户口),奶奶现已90高龄(还健在),爷爷已过世。奶奶有一座宅基地及一张宅基地证,爷爷有另一座宅基地及一张宅基地证,在很早以前(30年多年前,爷爷当时还在生),通过抓阄方式,我家抽到了奶奶的宅基地,我二叔抽到了爷爷的宅基地。现在奶奶的宅基地分配给我,因房屋太破旧,我在2012年左右拆房重建为现在的四层楼房,所有建设费用由我一力承担。后来,了解到社会上有很多因老人去世引起财产纠纷的事,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我应该怎样办理宅基地的各类证明或公证、怎样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补充说明:1、我是家中独子,我有两个妹妹已外嫁,兄妹关系很好,没有任何纠纷;

2、我二叔已过世,我家与二叔家长期不和睦,二叔有一独子,即我的堂弟,我与堂 弟也关系较差。现在奶奶还健在,大家暂时相安无事,一旦奶奶去世,这个堂弟肯定会故意引起纠纷,因此村里人都纷纷劝我趁奶奶还在,早些搞好财产的公证,避免心地不正之人有可乘之机。

拜托拜托!!!

房产纠纷 2018-12-28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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