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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房东不配合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18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愿意办理购房过户的买方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过户;如果房东仍拒绝过户的,买方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购房后房东不愿意过户,购房者可以与卖方协商,就过户登记纠纷再次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民事判决,请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房后房东不愿意过户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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