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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不配合所有权转让,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 2022-05-30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在这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
    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
  • 商铺出租转让纠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商铺的所有权人直接将商铺出租转让给承租人,第二种情形是商铺的承租人将商铺再次转让给次承租人。因此,倘若发生纠纷,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维权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裁定不服时,司法诉讼就是"业主维权"的最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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