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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新买的车子才四个月,被追尾严重,达到报废标准,但是报废标准的话,我15万我买的车子他只给我保险赔12万。剩下的损失,我可以起诉吗?法院会支持吗?

交通事故 2022-11-18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追尾表面没事但是并不意味着没有损失,应当到专门的修理厂检查之后,如果确认没事损伤的,可以不索赔,如果里面实际上发生了损伤的,依据实际损失要求赔付。双方就赔偿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管部门予以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机动车报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自己不需要报保险,应当由对方保险来赔偿,对方车辆没投保险的,损失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负责承担。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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