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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现女方想把名字从房产证中去掉!要怎么办

离婚 2022-11-18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或者去掉名字应该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或去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办法为:
    1、如果夫妻协议分割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如果夫妻起诉分割房产的,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的方式:
    1、若双方协议分割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若双方起诉分割房产的,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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