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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挂靠公司把车偷走了能立盗窃案吗?

刑事辩护 2022-11-19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案如果能收集到赃物的,报案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时立案可以对有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如果暂不能提供的,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盗窃案不需要赃物立案。如果能收集到赃物的,报案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时立案可以对有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如果暂不能提供的,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盗窃案不需要赃物立案。如果能收集到赃物的,报案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时立案可以对有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如果暂不能提供的,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 如果基于经济纠纷或行政纠纷而实施了盗窃,一般应当认定为民事盗窃,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行为人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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