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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没有交够两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么?

劳动纠纷 2022-11-19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三年后是不能领取的。依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一般是不会过期的,职工一般在生产完就可以进行津贴申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职工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一般在两个月内能报下来。女职工可以在生育后的第二个月,携带婴儿的出生证明、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在两个月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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