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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新化五保户的侄儿,现在在娄底中心医院做了手术,发了四万左右,请问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综合法律 2022-11-19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户如果住院,花费1万的最高能报销5000元,最低能报销2000元,其中镇卫生院就诊可以报销40%,而门诊补偿的年限额为5000元,二级医院就诊的则可以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以报销20%等,但具体的报销数额和比例则要看各地的规定。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1、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手术费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以报销10元,最多报销200元。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社保住院报销情况如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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