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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跟B小姐谈恋爱了,双方都是离异的,B小姐怀孕了,A先生最初承诺,每个月给6000块的抚养费。二个月后,A先生说没钱了,说一个月只能给3000,又过了一个月,A先生说没钱了。3000也拿不出来了。就不给了。现在B小姐生下的小孩是拿不到抚养费。能不能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为了方便入户,所以B小姐没有在出生证父亲那栏加上A先生的名字,所说的那些只有录音和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这种情况下还能要到抚养费吗?

离婚 2022-11-19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也可以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未婚生子首先可以与男方协商索要抚养费,对方不愿意给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男方还是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离婚五年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另一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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