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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大人。前天一个人跑到我家门口来骂人,先动手打了我爸爸。打到在地,然后我拿板凳打破了他的头。一刀口子。他用拳头打伤了我的眼睛,额头。这件事他恶人先告状,起诉我。怎么办?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感谢

损害赔偿 2022-11-19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被打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民法典规定被别人打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只要达到轻微伤程度,即可要求打人者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人报警之后的处理:若是给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警方可以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打人者应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给他人造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程度,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还要因涉嫌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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