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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户口簿那一页丢了怎么办了

综合法律 2022-11-19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将户口页不慎丢失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予以补办:当事人可以提供身份证,前往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公安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属于已经登记入户的情况,应当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户口页丢了补办的方法:当事人可以提供身份证,前往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公安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属于已经登记入户的情况,应当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户口页丢了补办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户主携带户籍其他页,前往发证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户口登记机关机关受理后,对户籍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确认属于已经登记入户的情况,应当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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