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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份我爱人意外去世,她名下在三亚威海各有一套房,均由她父亲出资购买,一套全款,一套贷款,但并没有名字只有她自己的名字,她父亲也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属于赠与我爱人的,我想问问她父亲如果上诉,表明房屋不属于我们的财产,我是否就丧失掉继承房产的权利了?

离婚 2022-11-19 1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权人去世,房子会被继承。一般法律规定的继承是遗赠抚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会按照法定继承。房产会自动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尽快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只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才能进行再次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其所有的房产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依照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法,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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