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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上别人的钱不还。

债权债务 2022-11-19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欠钱拿东西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采取拿东西、扣押财物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搬他家东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擅自处理债务人的财产,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或者治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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