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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值班大厅录音违法么?

综合法律 2022-11-1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违法,其录音过程连续且完整无缺,无删改痕迹是可以的,在某些时刻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懂擅自删改录音内容,以此来污蔑公安机关的执法。并没有规定说过不能在派出所录音,并且派出所在询问案件情况是也是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内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在派出所录音一般是不会违法的,但如果录音有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那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当事人和警察进行谈话的时候是可以录音的,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该录音若作为证据使用存在一定瑕疵。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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