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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身份证怎么挂失

综合法律 2022-11-19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身份证挂失的方式:由遗失人携带户口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若遗失人无法前往发证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身份证挂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本人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应当先去挂失,然后准备好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之后带着准备好的资料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的挂失步骤:当事人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如果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公安机关要在公民提交受理登记表起的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对于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三十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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