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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的税费是多少

离婚 2022-11-19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房产过户费用有:产价百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登记费;20元的工本费;产价百分之二的契税;产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夫妻离婚房产过户仅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离婚的房产过户费用有:产价百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登记费;20元的工本费;产价百分之二的契税;产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离婚的房产过户费用有:产价百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登记费;20元的工本费;产价百分之二的契税;产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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