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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途径如下: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他们接到通知后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通过召开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的权利;
    5、其他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为: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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