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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厂变相放假15天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22-11-19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逼员工辞职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拒绝辞职。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主动行使的,而不是被迫行使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胁迫劳动、违反法律规定强令员工危险作业、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不违法,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主动辞职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就算是集体一起辞职也不属于违法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只要辞职的流程合法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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