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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里拘传是以传唤为必经程序吗

刑事辩护 2022-11-19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刑警传唤后,如果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传的使用条件为: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 这些情形适合执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拘传是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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