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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多长时间要下发处罚决定书,这期间有时效吗

行政诉讼 2022-11-19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周至一月,时效时间需要依据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罚金额数额等自行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涉及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自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申请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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