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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下午15:17分,我驾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因路面上有不明事物所以减速躲避,且当时那段路限速60,我的速度不到60,突然后面冲出一辆车,撞向我的车驾驶位后轮,导致我的车向前冲出去后转了一圈撞向高速路护栏,头撞向遮阳板,但没有明显伤痕,我赶紧拨打110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然后从车内出来,撞我的车也受损严重,司机受轻伤,我赶紧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他打120,司机看我从车里出来,发动汽车,逃离现场。我的车刚买一个月,撞车后受损严重,即使可以修复,修复后也不可能成为新车。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向肇事者理赔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并且,可否要求肇事者赔我新车?是否需要帮他打120,发动汽车,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向肇事者理赔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交通事故 2019-02-07 0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般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需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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