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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中的房产证贷款买了该二手房。房价如果突然暴跌,价格低于贷款金额的话,银行会收回我的房屋并且强行让我补齐贷款吗?

例:朋友的房子价值25万,先过户给我。我用这房子去抵押贷款。贷款20万。但很快放假跌破,房子还值钱15万。20万贷款已经还了1万还差19万。此时房子价值不如贷款金额,银行真的会强制收了房子,然后让我补齐剩下的4万贷款和利息吗?

银行 2019-01-07 1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的性质要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房屋抵押的房龄最好不要超过15年,另外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还处于抵押,处于抵押还款期的房屋也是不可以再次进行抵押贷款的!房屋抵押贷款的审批时间一般最快也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慢的话半年也是有可能的。
    住房抵押货款就是用房产用作抵押的物口而向银行进行贷款,一般只要有偿还能力都是可以贷款的。
    1、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2、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来偿还你的贷款
    3、多找类似于招商银行发展银行这种商业银行可能会对你的收入要求门槛底一些
    4、贷款额度是银行评估额的50%,评估是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来做的,评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属设施,小区项目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产生的,一般的评估价都会低于房子的市场价,因为银行要控制风险。
  • 1,在银行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只是抵押人需要先还清欠款,解除抵押。
    2,抵押人在出售房产时未告知抵押权人、买受人房产抵押的,转让行为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3,《担保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 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目前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分为自有房产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两者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自有房产。各地区、各家银行之间执行的实际利率也有较大差异,不过,其实际利率一般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来执行,大致上浮10%-50%这样一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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