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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的准生证,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22-11-19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 领生育津贴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具有生育享受产假等情形的,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
    1、准备参保职工的社保卡、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2、准备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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