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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8月6日在威海乳山购买了一套房,现在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情况:当时签订了认购定单,预付定金1000元,因为我是想用公积金的钱来付首付的,他们说凭购房合同就可以回无锡拿公积金,考虑到时间问题,让我直接把购房合同签了,然后再交了19000元定金(这个钱是那边的工作人员借我的)。我签完后,又说是周末,他们拿不到合同章,只好邮寄给我了。当时谈好房子是他们帮我出租的,5年协议,前2年10%的回报,接下来每年4%。到现在还没拿到合同。回到无锡,我问过公积金中心,外地购房要凭房产证才可以拿到公积金的,而且通过网上查找,乳山的房产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质。卖给我的房子价格也相对贵了很多,房屋出租估计也会是问题,请问假如我现在放弃购房会造成什么后果?如果我履行合同,但拿不到公积金付不了首付,又会造成什么后果?请帮忙给个意见和建议。谢谢!现在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考虑到时间问题,请问假如我现在放弃购房会造成什么后果?

房产纠纷 2019-05-27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小产权房本身属于没有产权(所有权)。签租赁合同,对买房人没保障:租赁合同时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产,只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屋拆除,相关补偿是针对原产权人,因为你只是租赁,只能找出租人要求补偿。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产权属于房产所在地集体或者村里。尽量不要买小产权房,风险太大。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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