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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 本人父母。 父母在外地给老板打工,在下班之后,乘老板雇用的车回家,途中由于山路,车辆出现事故,导致父亲轻伤,母亲重伤。但当天 老板将父母 ,送往当地医院,医院诊断为皮外伤,因此父母接受老板赔偿5000元,并由本人亲戚与老板签订了协议,(具体因该是摆脱责任那种)。但次日,母亲感觉身体不适,再次去医院检查,缺查出六条肋骨骨折,现在人在医院住院。 律师大人请为我处理一下这种情况 ,是否应该再找老板。 拜托了。?

交通事故 2019-01-08 1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再被依法进行拘留后,通常可以通过进行积极的赔偿来获得伤者的谅解,最终争取减轻刑事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应该去医院进行治疗,以免伤情扩大。你在网上这么问,效果不大,也没有实质的作用。应该去做个鉴定,书面的鉴定意见才可以派上用场、人体会自动恢复的,以后就说不清了。
    解决问题要靠法律,不要靠暴力,你多劝劝他,不要太冲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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