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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夜晚下班猝死在出租房。公司有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1-20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下班时猝死在工厂门口,如果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算工伤。用人单位可为其申报工伤和索取工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员工在宿舍猝死,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赔偿的责任,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员工在家猝死单位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一般为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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