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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前段时间做的肺癌介入治疗,手术后右腿不能走路,左脚感觉不到温度,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22-11-20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要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4、损害结果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以下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疗事故构成条件包括: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明显人身损害;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的行为;
    3、人身损害后果与过失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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