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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一个回收黄金的店铺抵押了三千五百块钱的黄金,一个月到期可以取回,我不想要了,就没去取,六个月过去了,我现在想买回那个东西,按照国际金价,老板不同意,说必须赎回,交六个月的保管金1200

合同纠纷 2022-11-20 1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已经进行提存的货物或者价款,可以取回。但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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