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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离婚案件

离婚 2022-11-20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无论哪方提出都是一样的,没有谁提出对谁有利,无论谁提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准离婚的案件主要是指如下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的诉讼费用:离婚时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按照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对于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立案后,原告撤诉的,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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