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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由于疫情两年没有被拘留!后面还会处理吗!有没有时效性呢

交通事故 2022-11-20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有关司法机关应当不予追责;如果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二次酒驾去处理一般是直接拘留,但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第二次饮酒驾驶一般是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疫情期间酒驾的一般不会拘留,但如果是第二次酒驾则依法会被拘留。行为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第一次酒驾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拘不拘留,但一般都不会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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