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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10万块钱1分的息会造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2-11-20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高利贷的人不构成犯罪,放高利贷只是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放高利贷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仅是放高利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高利转贷的,只要其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或因高利转贷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在两年以上再犯的,则会被立案追诉,经查实的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触犯法律规定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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