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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出了问题!二手房签好了购房合同钱也都打到卖方账户,但是对方迟迟不给我房屋过户!请问我诉讼的话法院能不能强制卖方给我过户!但是对方迟迟不给我房屋过户!请问我诉讼的话法院能不能强制卖方给我过户!

诉讼 2019-05-30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购买二手房时宜注意: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所以,要慎重签合同,慎重付款。
  • 相比较期房,二手房“历史比较复杂”,涉及各种权利、单据的移交,有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做。消费者千万别匆忙下订金签协议,得等一切谈妥,最后完成签约。  
    一、首次看房看环境  买二手房首次看房主要是看环境、看窗外的景色、看噪音的影响、看室内的通风采光及布局、看装潢是否乐意接受等等。一般来说,通常会看几套房子进行比较。二手房是私人的,反复看就不那么方便了,所以购房者得记下各套房子的优缺点,进行比较权衡,然后选出中意的房子。  
    二、二次看房看质量  
    (一)毛坯房看什么  毛坯房要检收房屋是否有建筑质量的隐患,最好是在大雨过后,看东西面墙、窗户四周是否有渗水,管道是否堵塞等。如果发现问题,要房东向物业公司报修,修复后要再次验收。  
    (二)装修房看什么  装修房要向房东了解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一些转让给下家的设备、电器,购房者应该试一下,看是否好用。还应要求房东提供装修的管线、电路走向图,以备日后自己改装或维修。按电力公司的规定,如果有私自装拆总熔丝箱和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的,都将作违章用电处理。所以,购房者一定要亲自检查一下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  专家提示,此时要确认一下房东是不是产权人,以免日后引出麻烦。  
    三、妥当交接再签约  经过两次看房,如果您满意的话,下一步就是讨论各种权利的移交。  如此一切约定谈妥,购房者方可下订金、签意向协议,在协议中写下完成上述事宜的时间表。同时,可向中介公司要一份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回家好好研究。  等协议约定的事项一一完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才是顺理成章的事。
  •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当前房价上涨,卖房后卖方反悔的情况不在少数。面对卖方违约,购房者如何维权?这里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
    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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