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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离婚判决书现在是不是过了时效了

离婚 2022-11-20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离婚判决书有效期是:
    1、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一般无有效期,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2、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离婚判决书不存在有效期这一问题。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而且离婚判决属于身份类型的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就已经解除,不可能说到了某个时间,身份关系又自动恢复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离婚判决书一般是永久保存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所有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都应当归档保存。如果当事人要去查以前的判决书,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档案部门调取档案并复印即可。离婚判决书是正式法律文书,属于无期限保留类文书,原则上是永久保存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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