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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我是被害方,尸检报告已完成,尸体可以安葬吗?

交通事故 2022-11-20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是需要做鉴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因当进行尸检来确定当事人的死因。但是在进行检验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死者家属不同意的,则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做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因当进行尸检来确定当事人的死因。但是在进行检验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死者家属不同意的,则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
    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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