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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民营医院刚上班两个星期,结果老师让我搬桌子把脚母趾砸骨折了,民营医院该怎么赔偿呢

工伤赔偿 2022-11-20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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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因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劳动者在工作时小脚趾骨折,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决定工伤赔偿的力度。小脚趾骨折一般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在厂里上班受伤,认定为工伤的,若老板未依法为其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员工,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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