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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22-11-20 1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该规定表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该保障其诉讼权利,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且要求相关人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人民法院不应公开审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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