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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对仲裁调解书不执行,单位在上海,我在另外的城市,请问我应该在哪个地方法院起诉单位?

调解 2022-11-20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
    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
    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法律依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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