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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出轨,赠予女人金首饰,转账。我妈并不知情,有聊天记录作证。请问可不可以追回?

婚姻家庭 2022-11-21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向小三要回钱的唯一办法就是以对方侵犯自己财产权的这种办法向出轨一方索要。对于丈夫赠与给小三的一些钱财,妻子不能直接和小三索要。并且丈夫如果是用自己的财产赠与的小三,和妻子没有关系,但丈夫如果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婚内丈夫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那妻子可以起诉追回,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需要双方同意,一方不能单独处分。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就不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大额财物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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