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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前后有不同吗?

房产纠纷 2022-11-21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产权人的名字,说明大家对房屋是共有关系,至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要看具体的权利内容,如果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有,就是按份共有,如果不显示份额,则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需要二人有身份上的共有关系,比如夫妻、父母、子女等。至于名字的前后顺序,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也就是说没有区别,如需处分该房产,按份共有人按照登记的共有份额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共有人则需要共有人共同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两种共有形式对于名字的前后均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后,该房产一般就属于登记人的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才能证明所有权,房产证是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方式是:可以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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