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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拖欠8个月,是否可以终止合同,继续追要全年房租。

房产纠纷 2022-11-21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房租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终止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房租,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拖欠房租一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客欠房租经催告一个月仍不缴纳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东发出催告通知后,租客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房东可以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欠房租经催告一个月不缴纳的可以终止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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